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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理工学院审计处关于审计工作纪律的规定
2022-12-05 10:59  

南阳理工学院审计处关于审计工作纪律的规定

为从严治理审计队伍,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审计人员廉洁从审,根据《审计署关于加强审计纪律的八项规定》,南阳理工学院审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八项审计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支付补贴审计人员的任何

二、不准使用被审计单位的办公条件办理与审计工作无关的事项。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等活动。

四、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赠送的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 消费卡和有价证券。

五、不准在被审计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费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经济业务。

七、不准利用审计职权或知晓的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为自己和他人谋利。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注:以上规定要连同审计(调查)通知书送达被审计单位,接受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组和审计人员的监督。

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做如下处理:对有关责任人视违规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或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侵占了被审计单位经济利益的,如数退还。

有违反以上规定的,审计处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分析原因,承担领导责任或有关责任,并向分管领导报告;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作出深刻检查,并视情况追究其领导责任或有关责任。发现违反以上规定问题不查处、不报告,甚至包庇姑息和造成恶劣影响的,学校审计处主要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组织处理或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南阳理工学院审计处

2022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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