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阳理工学院委员会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中共南阳理工学院委员会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对审计工作的领导,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设立中共南阳理工学院委员会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条 根据《中共南阳理工学院委员会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直接受审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负责处理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工作,办理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间协调配合等具体事项。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审计处,办公室主任由审计处处长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学校党政办公室、纪委、党委组织部、人事处、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审计处等单位的负责人兼任。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四条 全面贯彻落实学校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事项,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收集审计工作信息和情况,向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学校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情况。
第五条 按照学校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划、部署、要求,推动、完善审计制度建设,协调、督促审计项目实施、审计整改和审计结果运用等审计监督重大事项。
第六条 督促审计处向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提交年度审计计划、年度审计工作报告,按照程序提交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第七条 接受学校有关部门、单位涉及审计的重大事项和情况的报告,按照程序向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建议。
第八条 负责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相关会议的组织、准备工作,准备会议议题、议程和材料,整理会议文件,负责会议精神的传达落实。
第九条 负责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联络、资料管理等工作,做好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协调工作。
第十条 负责审计监督重大事项督察督办,根据工作需要,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或其它事项进行专项督察。
第十一条 负责完成学校审计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 负责向各成员单位收集议题,按照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的相关议题、会议材料、安排等,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相关会议准备。
第十三条 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各成员单位专题协调会议、专题研究会议。涉及重要问题的情况,报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批。
第十四条 会议纪要形成后,按照程序征求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意见,经组长签批后发布。
第十五条 各项资料的归档,要建立清单,经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后,按照学校档案馆要求送存。
第五章 组织纪律
第十六条 办公室成员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相关纪律,廉洁工作,不得利用所掌握的信息谋取私利、打击报复。
第十七条 办公室成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对外泄露会议过程、审议事项与结果,不得以各种形式散播相关信息。
第十八条 对于违反纪律的行为,按学校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六章 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 本细则由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