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3-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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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禹州市审计局将用于“弱势群体”的财政资金使用做为审计重点。今年,在对该市某单位预算执行审计过程中,发现该单位“法律援助中心”擅自采用扩大范围受理援助案件,后补援助申请或指派给社会律师事务所办理等手段为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案件和人员提供法律援助,并存在向当事人收取费用搞有偿法律服务行为,同时领取国家预算安排的法律援助办案补贴。针对上述问题,建议该单位积极开展自查自纠,规范法律援助工作体系:一是严格清查违规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及领取的非办案补贴,并予以追回。二是强化法律援助工作性质,维护司法公正与平衡,牢固树立用法律这把”利剑&rdqu;为弱势群体提供无偿法律服务援助。三是严格杜绝挤占有限的法律援助社会资源,使真正需要的援助对象得到最大程度的法律帮助。